公司决议出问题,法律上分三档: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撤销;压根没开会、没表决或票数不够的不成立。其中撤销之诉最卡时间——从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起诉,未被通知开会的股东自知道之日起 60 日,且自决议作出起满 1 年撤销权消灭;无效和不成立没有起诉期限。
一、先归位:三档后果完全不同
现行《公司法》把决议效力问题分别写进第 25、26、27 条,构成要件和救济路径都不一样,起诉前必须先把请求归到位。
- 决议无效(第 25 条):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例如决议免除某股东的出资义务、决议从事非法经营。
- 决议可撤销(第 26 条):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 决议不成立(第 27 条):根本没有形成有效的公司意思,谈不上有效还是无效。
归错位置代价不小:三类诉讼的期限、原告范围、胜诉后果都不同,请求写错可能被直接驳回。
二、撤销之诉:60 日和 1 年别记混
期限是这类案子最容易翻车的地方。第 26 条区分两种起算方式:
- 被通知参加会议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起诉;
- 未被通知参加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起诉,但自决议作出之日起满 1 年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两个细节要留意。其一,60 日是除斥期间,不因协商、投诉、信访而中断,一边谈一边拖往往就过期了。其二,第 26 条设有"轻微瑕疵"例外: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法院不予撤销。判断是否实质影响,关键看该瑕疵是否可能改变表决结果——本该通知的股东没被通知、表决权数因此不达标,就不属于轻微瑕疵。
三、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第 27 条列举了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实务中最高发的是前两项:
- 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而直接"作出"决议,签字页是事后补的;
- 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 出席会议的人数或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法律或章程规定;
- 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法律或章程规定。
这些情形此前由司法解释规定,现已上升为法律条文。与前两类不同,确认决议不成立没有起诉期限限制,但拖得越久,会议通知、签到表、录音越难找齐。
四、起诉前把证据和步骤做扎实
- 固定材料:会议通知及送达凭证、签到表、表决票、会议记录、决议原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微信通知要截图留痕,注明发送人和接收人。
- 书面异议:收到决议后不认可的,尽快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保留送达证据。既是谈判筹码,也能印证你知道决议的时间点。
- 被告与管辖:决议效力诉讼一般以公司为被告,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考虑行为保全:若决议涉及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并已在办理登记,可评估申请行为保全,避免赢了官司、公司早被改完。
- 胜诉后跟进登记:依第 28 条,决议被宣告无效、撤销或确认不成立的,公司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依该决议已办理的登记;同时,公司依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常见问题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属于可撤销,不是无效。依《公司法》第 26 条,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只有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才依第 25 条认定无效。章程是股东之间的内部规则,违不追究由股东自己决定,因此要受 60 日期限约束。
超过 60 日没起诉,决议就扳不回来了吗?
不一定。60 日限制的只是"撤销"这一条路,确认决议无效或不成立,法律没有设起诉期限。如果决议其实是没召开会议或表决权数根本不够,可以主张不成立;如果内容本身违法,可以主张无效。这两条路不受 60 日影响,但举证难度更高,建议尽快评估。
小股东一个人能不能起诉?
可以。决议效力诉讼不设持股比例门槛,持股极少的股东也有权提起;但撤销之诉一般要求原告在起诉时仍具有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后才发现原决议有瑕疵的,要先确认自己是否还具备原告资格,必要时与现股东协调或另寻救济路径。
决议被撤销后,已经办完的工商登记怎么办?
依《公司法》第 28 条,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办理的登记。胜诉后可要求公司限期办理,公司拒不办理的,可凭生效判决向登记机关反映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要注意,公司依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不能据此对抗不知情的交易对方。
免责声明: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处理请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与实际经营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