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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2026-11-03新法速递增值税代扣代缴事业单位登记资产管理信托原产地规则新化学物质登记

新法速递 · 2026 年 11 月刊

新法速递 · 2026 年 11 月刊

检索窗口:2026 年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3 日。本期以该窗口内官方公开发布,以及自 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的事项为范围。 取舍标准:只收录能查到官方全文、文号与施行日期的条目;公布日与施行日分开列示,公布在前的如实标注,不写成"本周公布"。典型案例、答问与征求意见稿另列并标明性质,不计入正式收录条目。 接续上期(10 月 26 日刊),已收录过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停产整顿机制等条目本期不再重复。

本期速览

| # | 文件 | 文号 | 公布 / 成文 | 施行日期 | 发布机关 | |---|---|---|---|---|---| | 1 |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8 号 | 2026 年 9 月公布 | 2026-11-01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 2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849 号 | 2026-10-17 签署,10-26 官网公开 | 2026-12-01 | 国务院 | | 3 | 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 2026 年第 5 号 | 2026-10-17 公布,10-30 官网公开 | 2027-01-01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 4 | 中秘自贸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155 号 | 2026-10-30 | 2026-11-01 | 海关总署 | | 5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 生态环境部令第 40 号 | 2026-10-24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生态环境部 |

五条中,第 1、4、5 条已生效或已施行,第 2 条 12 月 1 日施行,第 3 条 2027 年 1 月 1 日施行——留给企业整改准备的时间差别很大,宜按施行日倒排。


一、向个人支付七类服务费,11 月 1 日起须代扣代缴增值税

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8 号 施行日期:2026 年 11 月 1 日(办法第十五条) 官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及省局政策问答,chinatax.gov.cn(浙江省税务局 2026-10-08 问答、辽宁省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条文引述)

改了什么

影响谁

凡向个人(非企业、非个体工商户)采购上述七类服务的企业:研发外包、软件与信息技术外包、设计、管理或技术咨询、影视制作、培训与教育、文化服务采购。直接落到财务付款、采购合同、法务审单三个岗位。关联企业之间以个人名义结算服务费、以个人身份承接项目的安排,风险最直接。

该做什么

  1. 梳理 11 月 1 日起拟支付及存量未付的个人服务合同,逐份识别是否落入七类范围;
  2. 合同中明确含税/不含税价、代扣代缴条款、完税凭证交付义务,避免事后就"谁承担税款"扯皮;
  3. 改造付款流程:付款前计算并代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完成扣缴申报;
  4. 付款前核验自然人是否已代开发票并自行缴税(已缴的不再重复扣缴),留存发票与缴税凭证;
  5. 平台型企业核对是否适用第十四条代办申报例外,不要与代扣代缴义务重复适用;
  6. 保存合同、付款记录、扣缴申报表备查。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12 月 1 日起,签约前要多查三样东西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849 号 公布与施行:2026 年 9 月 28 日国务院第 98 次常务会议通过;总理李强 2026 年 10 月 17 日签署;中国政府网 10 月 26 日公开;自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官方来源:中国政府网 gov.cn(国务院令全文)、新华社 10 月 26 日中央编办与司法部负责人答记者问

改了什么

影响谁

与事业单位签订采购、委托、合作办学办医、科研协作、场地租赁、借款或赊销合同的企业;与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交易、或接受事业单位担保的主体;以及在事业单位注销、清算阶段需要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对公司业务中的主体资格审查与合同相对方尽调影响最直接。

该做什么

  1. 签约前核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第十四条)与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第九条),超期或超范围的业务活动按风险交易处理;
  2. 通过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核对是否被列入异常名录、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第二十一、二十八条);
  3. 存量合同复核对方有无"违规举办企业"情形(第二十一、三十一条),必要时要求出具主管部门确认,避免合作项目因对方被限制业务而中断;
  4. 对以事业单位名义签约却无法出示有效法人证书的主体,按第四条审慎评估主体资格与合同效力;
  5. 债权清收中关注第十六条清算与注销节点,及时申报债权;12 月 1 日前更新供应商/客户准入清单与尽调模板。

三、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2027 年 1 月 1 日施行

文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 2026 年第 5 号 公布与施行:2026 年 10 月 17 日公布,10 月 30 日官网公开;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 官方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nfra.gov.cn(规章全文及发布说明)

改了什么

提示:部分盘点文章把"废止 15 件规章"系于第八十三条,核对官网全文后,第八十三条仅规定施行日期,故本刊不采该说法;存量业务的衔接安排以主管部门后续执行口径为准。

影响谁

信托公司与代销机构;以自有资金、员工持股平台或股东资金认购资管信托的企业与高净值个人;把信托产品写进理财方案、融资安排,或在交易文件中出现"预期收益率""差额补足""保本"表述的企业。企业作为机构投资者时,合格投资者认定是硬门槛。

该做什么

  1. 以企业资金认购的,核对是否满足第八条法人合格投资者条件(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并留存净资产证明材料;
  2. 清理合同、推介材料、内部审批单中的"保本""保证最低收益""预期收益率"表述(第四条);
  3. 复核单一资产、单一资管产品的集中度是否触及 25%(第四十八条);
  4. 涉及结构化产品的,核对分级比例与劣后级 100 万元门槛(第五十一条);
  5. 在 2027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认购合同模板、风险揭示书、投资者适当性材料更新;存量产品按主管部门后续口径分情形处理,不宜一概理解为立即清理。

四、中秘自贸协定原产地办法修订:11 月 1 日起换新版证书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155 号 公布与施行:2026 年 10 月 30 日发布;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与《中秘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同日实施 官方来源:海关总署 customs.gov.cn(公告全文、2026-10-31 政策解读)

改了什么

影响谁

自秘鲁进口或对秘鲁出口的生产企业与贸易公司、报关行、贸促会签证机构;以及以 FOB/CIF 条款约定"由谁提供原产地证书、何时提供"的外贸合同双方。合同条款与报关流程不衔接的,最容易在"事后补证、税款不退"上吃亏。

该做什么

  1. 11 月 1 日起按新版格式申领/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核对 2022 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归类;
  2. 对照第九条 13 项微小加工清单复核加工工序,避免仅做简单加工即主张原产资格;
  3. 在采购/销售合同中明确证书提供时点、补充申报义务与税款担保责任归属(第二十一条);
  4. 证书未及时取得的,务必在办结海关手续前补充申报;事后申请适用协定税率的不退已征税款;
  5. 建立原产地证书与全程运输单证的 3 年保存台账(第二十九条),并核对 600 美元免交证书的适用条件。

五、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部令第 40 号已施行,备案改登记

文号:生态环境部令第 40 号 公布与施行:2026 年 10 月 15 日生态环境部 2026 年第 4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部长黄润秋 2026 年 10 月 24 日签署;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官方来源:生态环境部 mee.gov.cn(规章库全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答记者问)

改了什么

影响谁

化工、新材料、医药与农药中间体、电子化学品的生产与进口企业;以及采购新化学物质的下游加工使用者——第三十九条要求生产者、进口者向下游用户传递登记证号、申请用途、环境与健康危害特性、风险控制措施与环境管理要求,下游可要求供应商提供。

该做什么

  1. 盘点在产与拟进口物质是否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按第十条吨位判定登记类别;
  2. 已按 12 号令办理的备案事项,对照"备案调整为形式登记(许可管理)"核对是否需补办;
  3. 建立首次活动 60 日报告、年度报告(4 月 30 日前)、资料保存(10 年/3 年)三套台账;
  4. 采购端向供应商索取登记证号与风险控制措施(第三十九条),并在采购合同中约定传递义务;
  5. 拟扩产、变更用途、进口转生产的,先按第三十二条重新申请,不要先产后报。

其他值得留意(非规范性文件,已标注性质)

以下两项均有官方来源,但无文号、无施行日期、不具约束力,仅作实务提示,不计入本期正式收录条目。

1. 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十九批)· 立案审判专题 2026 年 10 月 29 日由人民法院报刊发,共 4 问,官方来源 court.gov.cn。开栏语明确:答疑意见仅供学习、研究和参考使用,咨询不得涉及具体案件。与企业争议解决相关的三问:

| 问题 | 结论要点 | 涉及条文 | |---|---|---| | 拆除、拆迁楼体纠纷按何种案由确定管辖 |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确定管辖,依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 涉及公司内部治理、属于争夺公司控制权的,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外部人员非法占有拒不返还等不涉及内部治理的,按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债权人依合同占有证照可能涉及的合同纠纷另行确定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 | 生效裁判当事人进入破产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移送破产法院 | 不影响第三人撤销之诉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管辖;该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可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

另一问涉及社保经办机构起诉返还已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明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追缴或申请非诉执行。

2. 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冬季供热典型案例 2026 年 10 月 30 日发布,共 4 件,官方来源 court.gov.cn。典型案例不等同司法解释,个案结论须结合事实判断。对企业合同管理有参考价值的裁判导向:用热方私自增设用热设施致室温不达标的,不能据此减免付费义务,应按实际用热量补足热费并支付违约金;开发商作出统一收费、统一交纳承诺的,对私接用热所欠费用承担补交责任;供煤方经多次催告仍未交货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一起拖欠约 18 年、金额 241924.02 元的热费纠纷,经调解以 2 套房产抵债结清。提示:供用热与长期供货合同宜明确用热(货)范围、计量方式及违约费用承担,长期应收账款注意时效与凭证留存。

征求意见动态(尚未生效,不具约束力)

| 项目 | 状态 | 官方来源 | |---|---|---| | 《市场监督管理若干法律疑难问题指引(2026 年)(征求意见稿)》 | 市场监管总局 2026-10-19 通知,征集期至 2026-11-18;重点解决 18 个方面的问题,含网络交易平台违法线索管辖、立案前核查取证效力、未立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 | samr.gov.cn 征集调查栏目 | | 《公司注册资本信息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 | 征集期 2026-10-15 至 2026-11-15(进行中) | samr.gov.cn 征集调查栏目 |

两项文号均为"尚无(征求意见稿)"、施行日期均未确定、尚未生效且不具约束力,拟供市场监管部门参考适用或后续立法使用;涉及注册资本信息公示、平台经营与行政合规的企业可在截止日前反馈意见。

本期行动清单

  1. 11 月已生效:向个人支付研发、设计、咨询等七类服务费的,付款流程加一道"代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校验,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28 号)。
  2. 12 月 1 日前:与事业单位签约/续约前,查法人证书有效期、宗旨和业务范围、异常名录与信用记录,并更新尽调模板(国务院令第 849 号)。
  3. 即刻:涉秘鲁进出口的启用新版原产地证书;证书未到的,务必在办结海关手续前补充申报,单证保存 3 年(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155 号)。
  4. 2027 年 1 月 1 日前:以企业资金投资资管信托的,核对合格投资者门槛,清理"保本/预期收益率"表述,更新合同与适当性材料(金融监管总局令 2026 年第 5 号)。
  5. 已施行:化工与进口企业按吨位复核新化学物质登记类别,建立首次活动 60 日报告与资料保存台账(生态环境部令第 40 号)。

常见问题

11 月 1 日后给个人付咨询费,对方已代开发票并自行缴税,还要代扣吗

按省局政策问答口径,自然人已申请代开发票并自行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无需再代扣增值税;但仍应核对是否属于七类应税交易、当次(日)销售额是否达到按次纳税起征点,并按办法第五条办理申报。付款前留存发票与缴税凭证。

与事业单位签的合同,对方法人证书快到期了,影响合同效力吗

第十四条规定法人证书超过有效期限自动失效,届满前 90 日内应申请换领;第四条另规定未经登记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建议把"证书有效期覆盖合同履行期"写入签约核验清单,并对存续期较长的存量合同安排一次换证复核。证书失效本身不当然等同于合同无效,但会显著影响主体资格与履约能力判断。

这五条里,哪些已经生效,哪些还有准备期

已生效/已施行:第 28 号公告(11 月 1 日)、海关总署第 155 号公告(11 月 1 日)、生态环境部令第 40 号(自公布之日起)。尚未施行:国务院令第 849 号(12 月 1 日)、金融监管总局令 2026 年第 5 号(2027 年 1 月 1 日)。征求意见稿与典型案例均不具约束力,已单独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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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讯系对公开渠道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信息的整理与提示,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也不替代专业咨询。文中所列文号、条文序号、比例、期限与日期均据官方公开文本核对;如与官方发布的正式文本不一致,以官方正式文本为准。规范性文件是否适用、如何适用,须结合具体事实与届时有效的规定判断。文中征求意见稿、典型案例与答疑意见均已标注性质,尚未生效或不具约束力,不得作为裁判依据或执法依据直接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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