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接续前五期,只收录此前未展开的新规与新动向,按「改了什么 / 影响谁 / 该做什么」三层写。每条均注明官方来源、文号与发布或施行日期,条文一律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本期四条主线中有两条是 10 月 8 日同日落地、一条 10 月 9 日印发、一条 10 月 8 日起在山东施行,请注意各自的时点与效力状态——其中第一条目前仍是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切勿按已施行处理。
一、新就业形态用工首次进入规章层面:人社部等七部门征求意见
| 项目 | 内容 | |---|---| | 名称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 | | 起草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网信办 | | 发布 | 2026 年 10 月 8 日,人社部发布《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 征求意见截止 | 2026 年 11 月 8 日 | | 文号 | 尚无(征求意见稿,尚未定稿) | | 施行日期 | 尚未确定,目前不具约束力 | | 来源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政策法规—意见征集」栏目,新华社、央视新闻等同步报道 | | 反馈渠道 | 人社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信函寄人社部法规司(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3 号,邮编 100013);邮箱 renshelifa@mohrss.gov.cn |
改了什么
此前规范新就业形态的文件,效力层级都不高:2021 年 7 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是政策性文件,2024 年 2 月人社部发布的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权益维护服务指南,性质是引导性指引。这次不一样——据新华社报道,这是我国首次以规章形式,把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报道援引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 8400 万人,占职工总数的 21%。
第一,用工形态三分法,协议跟着形态走。 征求意见稿把新就业形态拆成三类分别规制:
| 形态 | 规则 | |---|---| | 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 | 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 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通过劳动规则、指令组织劳动者提供劳动 | 平台与劳动者应当签订用工协议;平台与第三方共同实施劳动管理的,应当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主体间权责边界 | | 个人依托互联网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 | 不适用本办法 |
这一条的实务含义是:过去"要么劳动关系、要么劳务关系"的二选一思维不再够用,中间那一档被正式承认为独立的用工类型,并要求用书面协议固定下来。
第二,平台责任被压实到"合作商资质"这一层。 征求意见稿明确平台企业对合作企业的选任和监督义务,并规定合作企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平台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意味着加盟商、配送商、外包商有没有营业执照、有没有相应资质,不再只是商务审查问题,而是直接决定责任落到谁头上的法律问题。
第三,两类规避路径被明文禁止。 平台企业不得通过多层转包、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这两条是过去几年最常见的操作:把配送业务层层转包给没有偿付能力的空壳公司,或者让骑手、司机注册成个体工商户后再以"合作关系"承揽业务。一旦定稿,这两条路的风险会显著上升。
第四,基本劳动权益列成清单,设置了劳动条件底线。 包括平等就业和自由择业、劳动报酬、奖惩、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休息、劳动安全卫生、恶劣天气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个人信息保护、集体协商。其中"恶劣天气劳动保护""奖惩""个人信息保护"三项,是过去政策文件里表述相对模糊的部分。
第五,劳动规则与算法进入监管范围。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规范劳动规则与算法,并畅通劳动纠纷解决渠道、明确部门监管职责以及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
影响谁
平台企业;加盟商、配送商、外包商、网点站点等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使用众包、外包、个体工商户结算的物流运输、外卖配送、网约车、家政、网络直播营销行业;以及把部分业务以"承揽""合作"名义外包出去的传统制造与商贸企业。东营本地的危化品运输、港口物流、外卖配送、本地生活服务平台,用工结构中这类人员占比都不低。
该做什么
- 立刻做一次用工形态排查与归位。 把现有人员按三分法逐一对号入座:哪些确实是劳动关系(该签劳动合同就签,别拖);哪些属于"平台通过规则指令组织劳动"的中间档(补签用工协议);哪些确实是自主经营(留好证据)。形成一张人员—形态—协议类型对照表。
- 暂停"引导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做法。 这是被征求意见稿点名禁止的规避方式。存量安排建议尽快评估,能转回的转回,不能立即转回的至少保留实际管理关系、报酬计算规则、考勤记录的完整留痕,以备将来被认定用工主体时厘清责任边界。
- 重建三种协议文本。 劳动合同、用工协议、三方协议各准备一套,重点是把"权责边界"写到可执行的程度:谁发指令、谁计酬、谁承担职业伤害保障、争议找谁。
- 补齐合作商资质审查档案。 对现有和拟合作的加盟商、配送商,核验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资质并留存复印件与核验记录。这一条将来可能直接决定用工主体责任是否上溯到平台。
- 把劳动规则与算法做成可出示的书面件。 派单规则、考核规则、奖惩规则、报酬计算规则,都要有公示与告知记录。征求意见稿要求规范算法,检查或争议发生时,"有规则无公示"等于没有规则。
- 在 2026 年 11 月 8 日前提交意见。 有实际用工场景的企业,可以就条文的可操作性提出具体意见,这是唯一能在定稿前影响文本的机会。
提示:本条目前是征求意见稿,尚未定稿、不具约束力。上述"该做什么"是按条文方向做的预防性安排,不是现行法定义务。
二、拖欠企业账款:最高法与全国工商联发布第二批调解典型案例
| 项目 | 内容 | |---|---| | 名称 | 第二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 | | 发布主体 |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 | 发布日期 | 2026 年 10 月 8 日 | | 数量 | 10 件 | | 主题 | 聚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 | 依据 | 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保障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权益的有关规定 | | 文号 | 案例发布,无文号 | | 前一批 | 2025 年 7 月发布第一批,引导民营企业优先通过商会调解化解涉企纠纷 | |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华社、《法治日报》、中工网等报道 |
改了什么
典型案例不是法律渊源,本身不产生新的权利义务。但两部门在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的背景下集中发布 10 件,释放的是明确的解纷导向信号,其中三条最有实务价值。
其一,"能调则调"被摆到判决前面。 通报中的一个案例说得很直白:某混凝土公司按约供货后,双方结算确认总货款 585.59 万元,某设计工程公司仅支付首付款 44.85 万元,剩余 540.74 万元长期拖欠未付。审理法院认为,这是建筑行业典型的"三角债"——上游拖欠工程款、中游拖欠建材货款、下游回款困难的连环债务闭环。法院明确指出:若仅以简单判决方式处理,不仅易激化矛盾、放大保全措施带来的经营危机,还会加剧全行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最终依托最高法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采用"背靠背"调解策略,仅用时 15 天促成调解。
其二,"先解冻+分期付"被确认可复制的路径。 同一案例中,调解思路是:某设计工程公司账户解冻后 3 日内支付首期款 100 万元,剩余款项分两期付清;某混凝土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 52.64 万元及律师费。通报特别强调,该案通过协议明确了"减免违约金"与"恢复经营"的对价关系——既给困境企业喘息空间恢复造血功能,又以严格的违约责任倒逼诚信履约。
其三,技术事实的认定,不能再靠一方自行委托。 "甲科技公司与乙科技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调解案"涉及光伏项目,专业性较强,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委托相关商会和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先行调解。调解员确认:光伏组件的质量问题与甲公司不当施工确实存在因果关系,但具有因果关系的光伏组件数量占比,远低于乙科技公司自行委托检测得出的结果。换句话说,自行委托的检测报告在调解中并未被直接采信。
此外,通报还列举了"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合同纠纷调解案"——商会调解员穿透梳理主体关系,引入责任主体,创新"以合代偿"的债务化解方式;以及"某煤炭销售公司与某实业公司、某建设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的四方联动,化解跨域拖欠货款纠纷。整体方法被概括为:多方联动、"穿透式"、"先解冻+分期付"、"互利共赢"。
影响谁
建筑、建材、煤炭、贸易等产业链上下游中处于"三角债"环节的企业;被上游拖欠货款的中小供应商;以及因账户被冻结而丧失经营能力的债务人企业。东营本地的建材、化工贸易、建筑工程类企业,相当一部分货款争议属于这一类型。
该做什么
- 被拖欠货款的企业,起诉前先评估商会调解路径。 依托"法院+商会"机制与"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成本低于诉讼、周期明显更短(通报案例为 15 天),且不切断商业合作关系。行业性强的争议尤其适合。
- 账户被冻结的债务人,主动提出"先解冻+分期付"。 把"解封后即可恢复经营、恢复造血能力"作为谈判筹码,换取债权人在违约金、律师费上的让步。这不是示弱,是被通报认可的解纷路径。
- 调解协议一定把违约条款写实。 分期的同时对价安排必须明确:任何一期逾期,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减免的违约金恢复计取、放弃的抗辩重新可行。没有违约条款的分期协议,等于把风险全部留给债权人。
- 质量争议要尽早走共同程序。 光伏案说明,一方自行委托的检测结论在调解中未必被采信。争议刚起时就应申请共同委托检测或进入司法鉴定,避免在单方报告上投入沉没成本。
- 关注"穿透式"解纷的连带效应。 一旦进入穿透梳理,上游发包方、关联公司可能被引入责任主体范围。既是债权人可以利用的工具,也是债务人需要预判的风险。
三、顶层设计落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质生产力意见
| 项目 | 内容 | |---|---| | 名称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 | | 印发日期 | 2026 年 10 月 9 日(新华社北京 10 月 9 日电) | | 结构 | 围绕 5 方面创新,提出 19 项重点举措 | | 四原则 | 创新主导、改革为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 | | 文号 | 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公开报道未标注文号 | | 施行 | 印发之日起实施 | | 来源 | 中国政府网,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日发布答记者问 |
改了什么
《意见》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的顶层设计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答记者问中把印发意图说得很清楚:一是统一全国思想行动,二是解决工作实践中已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有的片面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是抓未来产业、新兴产业,忽视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有的重发展轻改革;有的布局未来产业、新兴产业赛道雷同,没有体现因地制宜。
19 项举措分属五个方面:
| 方面 | 具体举措 | |---|---| |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 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 |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 | | 着力推进发展方式创新 |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优化绿色发展政策工具箱;积极推进能源革命 | | 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 聚焦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加大金融创新产品供给;在全球配置先进生产要素 | | 深化人才工作机制创新 | 培养新质生产力发展急需人才;健全人才使用和流动政策 |
最需要企业注意的是"三条不能"与"一个严禁"。 《意见》要求: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不能脱实向虚、贪大求全、搞泡沫化,不能出现产业空心化或产业断层现象,不能盲目求新、顾此失彼。同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禁借发展新质生产力之名违规滥用政策,对一哄而上、盲目投资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同志在解读中还划出了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边界:有所为,是把工作重心放在优化市场环境、矫正市场失灵、规范竞争秩序上;有所不为,是严禁借发展新质生产力之名搞恶性招商引资、盲目"跟风"上项目、乱"烧钱"。
影响谁
申报各类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与认定资质的企业;依赖地方招商引资返还、财政补贴的项目;正在上马"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项目的投资方;以及传统产业中准备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制造企业。
该做什么
- 别把"新质生产力"当万能标签乱贴。 项目申报、政策申请、融资材料里的技术属性描述必须有可核查的依据。文件明确严禁借名违规滥用政策并追究责任,"包装"本身正在成为风险点。
- 重估依赖地方招商返还与补贴的项目。 既然"严禁恶性招商引资"被写入顶层文件,此前口头承诺、会议纪要形式的补贴与返还,兑现不确定性上升。投资决策与财务测算应做敏感性分析。
- "人工智能+"落地要留证据链。 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是明确部署,但后续配套政策必然要求实质性投入。做的是真应用还是买概念,需要靠研发投入、应用场景、合同与交付记录自证。
- 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也要纳入规划。 文件把"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与"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并列,纠正了"只有新兴才算新质生产力"的偏差。传统制造企业的技改项目,同样可能进入政策支持范围。
- 跟踪后续配套。 文件明确要"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加大金融创新产品供给",这两块后续会有具体规章与产品落地,是接下来一段时间最值得盯的方向。
四、山东本地:取用水进入"预算额度"管理时代
| 项目 | 内容 | |---|---| | 名称 | 《山东省水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 | 文号 | 鲁水规字〔2026〕4 号 | | 发文机关 | 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印发日期 | 2026 年 9 月 7 日 | | 施行日期 | 2026 年 10 月 8 日,有效期至 2028 年 10 月 7 日 | | 依据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 | 来源 | 山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文件 |
改了什么
山东是水资源紧缺省份。过去企业取用水主要受取水许可制度约束——拿到许可证、按许可量取水、缴纳水资源税。这份办法在取水许可之外叠加了一层年度预算额度管理,形成"许可+预算"双轨。
管理范围覆盖很宽。 行政区域包括全省 16 个设区的市及所辖县(市、区),含独立承担水行政管理职能的各类功能区;水源类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非常规水、用水权交易水五类;用水领域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居民生活、建筑业、河湖生态、城乡环境七类。
"水预算单位"的定义值得逐字看。 指直接从各类水源取用水以及通过管网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无需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明确豁免的少量生活取水,通过市政管网用水的企业同样在管理范围内,不只是自备井企业。
关键时间节点与义务:
| 事项 | 要求 | |---|---| | 年度申报 | 水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按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申报本年度水预算基准额度 | | 新增单位 | 应当于用水前 10 个工作日以上申报,主管部门在开始用水前完成核算 | | 额度下达 | 水预算草案批准后 10 日内下达至水预算单位 | | 额度调整 | 因重大任务保障、生产经营变化、应急抗旱等情形可申请调整;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不予调整的应当说明理由 | | 预警线 | 用水量达到年度水预算额度的 80% 且明显异常的,予以预警提醒 | | 台账与计量 | 应当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取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安装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并接入山东省取用水管理平台 | | 违规后果 | 对无预算、超预算取用水等问题线索核实后,依法依规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减其年度水预算基准额度 |
也有正向激励。 水预算执行率高、节水成效显著的可享受节水激励政策;鼓励将水预算节余额度纳入用水权交易体系,并探索建立"水银行",对零散节余水权、因产能缩减结余的额度进行收储和交易。
影响谁
山东省内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取用水企业;自备井与自备水源企业;高耗水行业(化工、造纸、印染、建材);公共供水企业;以及用水量较大的园区运营主体。东营的化工、橡胶、纺织、石油装备制造企业,多数属于用水大户,尤其需要关注。
该做什么
- 先确认自己是否在"水预算管理名录库"。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分级建立名录库并动态管理。主动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是否被纳入、归哪一级管理,不要等下达通知才被动应对。
- 建立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这是第二十二条的明确要求,也是将来核对额度、申请调整、应对核查的基础材料。
- 排查计量设施。 达到规定规模的应当安装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并接入山东省取用水管理平台。未安装或已损坏的,尽快排期整改。
- 把 1 月 15 日写进年度合规日历。 存量单位每年 1 月 15 日前申报;新增用水单位要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上申报。漏报的后果是"无预算取用水"。
- 盯住 80% 预警线。 一旦触发预警,应当及时分析执行情况、采取节水措施降低超预算风险。超预算不止是处理问题,还会被核减下一年度基准额度,形成连锁影响。
- 产能变化及时调整,不要硬扛。 产量、工艺、人数、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可凭证明材料申请调整额度,主管部门 10 个工作日内必须反馈。这是明文赋予的救济通道。
五、其他值得留意
| 名称 | 文号 / 编号 | 发布与施行 | 要点 | |---|---|---|---|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六号 | 2026 年 9 月 14 日第 6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布,2026 年 10 月 30 日起施行 | 共 7 章 56 条。新增"行使专有权的手续"专章,对转让登记、许可使用合同备案、质押登记、转移等作规定;明确布图设计专有权自登记日起生效;细化独创性声明要求,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应当包括可以实现独立功能的区域;新增主动撤回申请的规定。接续上期介绍的国务院令第 842 号条例(10 月 15 日施行)与第 694 号过渡办法 |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行政裁决指南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九五号 | 2026 年 9 月 30 日发布,2026 年 10 月 30 日起施行;2019 年 4 月 8 日发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试行)》同时废止 | 与上述细则同日施行,构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与行政裁决的完整操作规则。相关企业应对照更新内部申请与维权流程 | | 山东省数字强省建设"十五五"规划 | 山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 2026 年 10 月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 共八章,第一章总体要求、二至七章重点任务、第八章保障措施。以"数据要素×"和"人工智能+"为抓手,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目标是到 2030 年数字强省向数智强省全面跃升。省内数字经济、智能制造、数据服务类企业可关注后续配套政策 | | 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入库参考案例 | — | 2026 年 10 月 8 日新发布 10 个入库参考案例 | 其中刑事 4 个、民事 3 个、行政 3 个。已公开的刑事案例涉及交通肇事自首与"逃逸"的认定、奸淫幼女案件的证据审查判断标准等。入库参考案例对类案裁判具有参照作用,可作为办案检索的优先选项 |
本期行动清单
- 用工形态排查在本月内完成一轮。 按"劳动关系/中间档新型用工/自主经营"三分法逐人归位,暂停"引导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做法,补齐合作商资质核验档案。(10 月内)
- 11 月 8 日前提交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有实际平台用工或众包业务的企业,就三分法的操作标准、用工主体责任边界提出具体书面意见,这是定稿前唯一的参与窗口。(11 月 8 日前)
- 存量拖欠货款争议评估调解路径。 被拖欠的,走"法院+商会"与"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账户被冻结的债务人,主动提"先解冻+分期付",同时把加速到期与违约金恢复条款写进调解协议。(10 月内)
- 用水企业核对水预算管理名录与计量设施。 向主管部门确认是否纳入名录库,建立用水台账,排查在线计量设施接入情况,把 1 月 15 日申报节点写进合规日历。(10 月内)
- 政策申报材料做一次真实性自查。 对照新质生产力文件"三条不能、一个严禁",核查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技术属性描述与依赖地方招商返还的财务测算,避免"借名包装"成为新的风险点。(10 月内)
本文系对公开渠道发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与司法案例信息的整理与提示,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文中涉及的征求意见稿尚未定稿,不具约束力。条文序号、文号、发布与施行日期均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本为准;内容如有出入,以官方正式文本为准。具体案件与合规安排,请结合实际情况并查阅官方原文后判断。